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给予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反而是以自己的知识、致力于为招标人给予服务的独立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能够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自然人一般无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实际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给予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给予与招标活动相关的咨询、代书以及他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