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307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 正
2017年5月21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