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招标代理跟您讲一下招标代理的十五大雷区
1.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者给予咨询;
2.编制的招标信息、招标书、资质审查文件中设立明显的倾向性条款;
3.设定其它抵触或岐视潜在性投标者的内容和条款;
4.向陌生人透露已获得招标书的潜在性投标者的名称、数量及其很有可能干扰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5.组织单个或是部分潜在性投标者踏勘项目现场;
6.強制投标者组合成联合体同时投标,限制投标者相互间的竞争;
7.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8.授意投标者更换、改动投标文件;
9.明确或是隐晦投标者压低或是抬高投标报价;
10.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者;
11.未向评标委员会给予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12.明确或隐晦评标委员会倾向或抵触特定投标者;
13.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或以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14.与中标人相互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它投标者费用补偿;
15.向中标人指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是售后服务质量及其其它超出招标书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并以此来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